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2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Article 16In force鼓励业主中的热衷于社区事务的人员以及具有财会、管理、法律等工作经验的人员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按照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指导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进行审查。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