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第三十条有效对污染南明河流域生态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南明河保护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