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南明河流域休闲垂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办法应当明确禁钓期、钓具、钓法、钓饵以及钓获物种类、规格、数量等。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