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南明河流域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开展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和水土保持能力,严格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