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南明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畜禽养殖场(区、户)和屠宰场(点)应当对畜禽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