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设置界桩、界牌,并向社会公布。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应当与规划蓝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范围相衔接。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