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祖厉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破坏祖厉河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市人民政府、祖厉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对在祖厉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