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祖厉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全流域水源涵养区、重要水源补给地、各类水体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力度,构筑黄河上游华家岭水土保持生态屏障。
(一)适度扩大华家岭山系、铁木山、屈吴山林带面积,加大补植补造、抚育复壮力度,有序增加森林蓄积量;
(二)开展草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治理,加强荒漠化土地和退化草原治理,加大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
(三)加强祖厉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以祖厉河、苦水河、关川河等天然河流湿地为重点,以侯家川齐靳、乌兰镇红嘴子等湿地以及米峡、鸡儿咀等水库为补充,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
(四)积极拓展补充水源,采用人工增雨(雪)、洪水资源化等措施,增加流域水资源。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