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生态旅游建设、经营和服务,推动农牧区公共服务设施与生态旅游景区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社会、企业、居民、旅游者共享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成果。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