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