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发展布局第二十二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应当引导设立生态旅游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建立生态旅游产业孵化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旅游业及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生态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