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对在古茶树保护、管理、利用、研究和宣传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