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茶树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古茶树调查、认定、建档、养护、复壮、生态改善、抢救、保护设施建设、保险、培训、科学研究、宣传、利用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