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机电井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更新机电井成井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原井进行填埋,并将填埋情况反馈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