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和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组织相关部门确定种植面积。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方案载明的用水总量,按照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确定具体灌溉地块。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