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定的河宽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缩窄河道。涉及河道的建设项目不得影响防汛道路的畅通和堤防检查、巡查以及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