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需要,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规定禁止采砂期,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