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河道整治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等措施,增强河道防洪能力,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水上交通的通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