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管河道的护堤地宽度为堤防外坡脚线向外水平延伸十米至二十米,其他河道的护堤地宽度为堤防外坡脚线向外水平延伸五米至十米。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