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第四十一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出站(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