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西塘古镇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除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经嘉善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西塘古镇历史风貌、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