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第四条有效龙港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统筹协调社区治理工作,优化社区规划布局,加强对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龙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治理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区治理工作。鼓励、支持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