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市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科学和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牧、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能源、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