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条例第二条有效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各项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可降解材料,是指在生产、使用、保存期内性能稳定,使用后可以在自然环境条件下被微生物完全分解,最终转化为二氧化碳或者甲烷、水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的高分子材料。本条例所称可降解材料产业,是指与可降解材料相关的上下游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回收等核心产业,以及可降解材料融合应用带动的其他相关材料产业。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