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各项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可降解材料,是指在生产、使用、保存期内性能稳定,使用后可以在自然环境条件下被微生物完全分解,最终转化为二氧化碳或者甲烷、水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的高分子材料。

本条例所称可降解材料产业,是指与可降解材料相关的上下游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回收等核心产业,以及可降解材料融合应用带动的其他相关材料产业。

Local Regulations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