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可降解材料企业应当围绕制约可降解材料产品的低成本产业化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关键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在上下游创新链条上布局研发应用项目,提高产业链整体协同发展和抗风险能力,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可降解材料企业应当通过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高效设备、扩大绿电消纳、开展碳捕集、碳封存、碳应用等措施降低产品碳排放水平。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