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可降解材料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增强发展能力。

鼓励可降解材料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对其专利申请费用和年费的资助由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