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盟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盟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盟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