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有效盟工作委员会对盟行政公署、盟监察委员会、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包括地区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