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盟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机构,配备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人员。相关机构的负责人由盟工作委员会任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