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七条有效拟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议题,应当在每年年底提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关方面应当依法及时提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