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主任会议可以提出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或者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