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方式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