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国家机关要在规定时限内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贯彻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