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