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和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员测试制度。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