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