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民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反对餐饮浪费,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食物打包;

(二)办理婚丧嫁娶和其他礼仪活动从简用餐;

(三)传播健康文明餐饮文化,不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行为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节约资源,防止浪费,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等宣传标识标牌,餐前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餐后提示消费者将剩余菜品打包,并提供打包服务。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