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瑶药材自然资源保护,建立和完善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科学确定瑶药材自然资源保护范围、品种和采挖时间等,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对濒临灭绝和重点保护范围的野生瑶药材品种乱采、滥挖、乱捕、滥猎。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