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瑶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对开展瑶医药理论研究、资源调查、瑶药研发、瑶药材引种驯化、瑶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疑难疾病研究的组织和个人,在项目申报和资金支持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发机构和瑶药生产企业加强瑶医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利用临床疗效显著、安全的瑶药单方、验方、经方、秘方开发瑶药新品种,创立自主品牌。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研究开发新瑶药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