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组织和个人捐献有医疗价值的瑶医药文献、单方、验方、经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瑶医诊疗技术,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瑶医药专家委员会进行价值认定,给予适当奖励。

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