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瑶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等组织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

鼓励和支持举办瑶医药学术研讨会和瑶医药产品交易会,推进瑶医药的地区交流和国际传播。

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