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在瑶医药特色基础上,集聚优秀民族民间特色医疗资源,建设集民族医疗、健康服务、康复疗养等为一体的实体型民族医养健康服务基地,推动民族医药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