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瑶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推进瑶医药常识、瑶医药文化纳入健康教育、科普教育。

每年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为自治县瑶医药文化宣传日。

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