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