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