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家具生产、竹木加工等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