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专门委员会,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总体安排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