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第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由市人民代表大会确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应当配备适当比例的本领域或者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和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专门人员。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