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工作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写明会议议题、基本内容和决定事项等。如果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应当将不同意见附上。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