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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

专门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和表决事项,须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生效。

表决方式由本委员会会议决定。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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